為什么企業不愿意給員工買社保
謝謝邀請,常說,識時物者為俊杰,職場上,先生存后發展,在一個環境,你不能夠改變的前提下,盡可能的改變自己,但是也沒有必要刻意的難自己很難過,好好做好自己的工作,得到自己該得到的報酬,當遇到奇不公平待遇的時候,或者是覺得心累的時候可以選擇平靜的離開,找到適合自己的崗位和,工作場所,希望能夠幫到你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為什么很多公司不愿意幫員工來繳納社保呢?這個問題很明顯,如果說給員工交納社保,實際上員工的個人社保并不是由員工本人來進行承擔的,而是由企業單位和員工本人來雙方共同承擔的,并且企業單位需要承擔絕大部分的繳費比例,那么很顯而易見,如果說企業單位承擔了員工的社保,無形中它的這個用工成本和經濟成本相對來說是會上升的。
所以這就是為什么企業單位不愿意給員工交納社保的一個原因,我舉個簡單的例子,比如說你給這個員工發放的工資待遇可能只有3000塊錢,但是用在這個員工身上的這個經濟成本遠遠是不止3000塊錢的。因為他到手的工資3000塊錢,所以說他個人所承擔的社保費用至少應該在500元左右,那么企業單位至少又應該承擔將近1000元左右的社保費用。
但實際上我們都知道,即便是員工個人所承擔的社保費用,也是公司所支出的錢,只不過是從他的工資當中扣,除了僅此而已,但是企業單位完全支出的這部分費用是直接從企業單位來支出的,所以相當于一個人僅僅只有3000塊的工資,但是它的用工成本可能會高達4500元,就是這樣的一個道理,如果不交納員工的個人社保,那么很明顯經濟成本會有所下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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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公司不愿意幫員工買社保?
其一很多公司老板沒這個意識。
其二公司管理不正規,還處于家庭作坊階段。
其三為了降低公司費用成本。
其四嫌麻煩,員工如果不穩定,離職了,辦理社保轉移手續麻煩。
其五部分員工也沒這個意識,因為每月員工也要扣除一部分費用。員工自行放棄。
愛學習愛分享,大家好!
現在看到很多退休老人的養老金連續上漲,自己也想參加社保。找公司的領導說想參加社保,但是公司不給辦理。我相信這種情況非常普遍的存在,特別是中小型的企業單位,很多都不愿意給員工繳納社保,那我們應該怎么辦?
大家都知道按社會保險法規定企業和員工必須要按時足額共同承擔社保繳費,實際上有很多中小型企業,不給員工按時足額繳納社保,難道就沒有解決辦法嗎?2019年像這種不給員工交社保的企業會減少嗎?
為什么企業不給員工交社保呢?
其實原因很簡單,企業就是想減少運營成本,省下的錢就是老板的。或者說企業確實因為盈利情況不樂觀,難免維持正常運營,確實沒有經濟能力支付企業員工的社保費。但是企業老板們需要注意,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社保不僅損害的是員工的利益,退休后沒有養老金生活保障問題不容小視,不交社保更是違法行為。
企業不給員工交社保,我們該怎么辦呢?
第一,不管咱們員工是否與企業已經簽訂了正規的勞動合同,只要連續工作滿一年建立了勞動關系,就可以要求企業給交社保。根據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六條規定如果企業未按時足額給員工繳納社保,可以企業不給參加社保為由提出辭職。同時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員工可以把企業不給交社保的情況但應該勞動保障檢查大隊,然后申請勞動仲裁,最后是法律訴訟。大家可能都有過這樣的經歷,從員工角度看這個過程比較漫長,又不能不上班,所以很多情況下員工自己都有心無力的放棄申請,這是目前比較尷尬的問題。
2019年像這種不給員工交社保的企業會有減少嗎?
隨著社會保障體系的不斷完善,社保費征收部門已經改革。目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城鄉居民的社保費已經由稅務部門征收,但是企業這邊社保費征收并沒有落實。不過這次征收部門改革受到各界人士的稱贊,因為稅務局會根據企業員工的實際工資要求企業按時足額繳納社保。可能有的朋友擔心企業負擔過重,全部給員工交社保可能讓企業無法運營,造成一定的的就業波動。其實這都不是我們關心的,從5月1日開始各地區企業承擔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可降低到16%,為中小型企業有實質性的減負效果。而我們應該關心企業能夠早點能夠給咱們員工參加社保。
希望能夠幫到你!!
老板不愿意為員工購買社保的原因,1.為了省成本,少買一個就省一個人的錢!2.小廠剛起步的一般是不會買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與勞動條件的;(第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第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第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第2,補交存在勞動關系期間的社保。第3,如果未簽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一年的時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現在你搞清楚公司為什么不愿意給員工買社保的原因了嗎?
社保是個人自付部分(一般直接工里面扣除)和單位扣繳部分組成,比較好的單位會給個人部分和單位部分按規定級別繳費大部分能省則省少數好的單位繳費系數很高(以后個人的享受水平也會同樣高)所以越好的單位繳的越高(大概可以這么理解)
首先不夠買社保的單位不要去應聘及上班,員工最基本的保障都沒有何來為員工著想。開在高的工資也是一時的誘餌!認準一句話不交社保的單位絕對不是好單位。
題主您好:
公司為員工買社保,這已經是國家相關政策明令規定的了。
至于公司以各種理由推遲或者延遲繳納,主要是社保的繳納也是公司一大筆人力成本。社保的繳納分為員工個人繳納和公司繳納兩部分,并且公司繳納占的比重是比較大的,所以為了節約成本,公司不愿意繳納。
除了以上原因,社保的繳納需要公司提供很多財務數據的,這就需要公司在帳面上多費些功夫了,還要多付出管理和監督成本。
歸根結底就一個字,錢!但是分兩個方面看,一是單位真的沒錢!二是有錢不想花!
因為公司想要節省成本。發達一些的城市,對社保要求強制程度高一些,勞動監察這一塊也比較嚴格,企業給員工交社保,雖然成本增加,但用工風險同時降低了。這是個隱形的成效,一旦發生用工風險,比如工傷,就只要按照正常勞動關系走程序就可,企業人力資源需要的就是配合和提供資料。如若沒用社保這一塊,沒有發生用工風險的話,企業確實減輕了負擔,但是一旦發生,就會有不必要的麻煩,要不就是拿錢消災,要不就是仲裁訴訟,反正一經過法院,公司信譽就會有損,有不良行為在冊。像我所在地——縣城里,企業本身發展就挺不容易,企業為員工交社保就會有附加要求,要不滿試用期,要不滿一年兩年,因為工資不高,流動率大,企業會要求你做滿一定期限,變相的不想為員工交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