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生效日期怎么算?
勞動合同的生效日期怎么算?????????????????????????????????????????????????????????????????????????????????????????????????????????????????????????????????
如果勞動合同不生效,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就無法得到保障。那么,勞動合同什么時候生效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生效之后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一般應從勞動合同簽訂時,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文體上簽字之日起計算。簽字日期與合同約定的日期應是同樣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生效的日期,則應以合同約定的日期為生效時間。需要注意的是,勞動合同成立、生效,并不代表勞動關系成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所以,勞動關系是從用工之日起才成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三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合同確立,如果勞動合同有約定生效日期,那么以合同約定的生效日期為準。如果沒有約定生效日期,那么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就立即生效。不過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了無效合同或者無效合同條款。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部《關于勞動合同期限問題給浙江省勞動廳的復函》的精神,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一般從勞動合同訂立時,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之日起計算。簽字日期與合同約定的日期應是同樣的。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合同生效的日期,則應依合同約定的生效日期計算。對于勞動合同終止的截止日期時間的計算,應以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日期最后一天的24小時完結為準。如果有工作任務,超過最后一天24小時的,應以完成工作任務的時間作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時間。
簽訂勞動合同三天生效,但是有兩天是星期六星期天,通常算在這三天內,除非有另外約定為工作日。沒有約定就按日歷天。日歷天就是日歷上的日期,每一個算一天,意思就是一周按7天算.而與之相對應的是工作日,就是在計算時把一周時間算成5天.工作日一般是指除去法定的節(jié)假日的時間,日歷天是不除去的自然天數,一般簽訂合同工期都是以日歷天計算的.1.1.4.7天:除特別指明外,指日歷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
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24:00。工作日也稱勞動日,是指在一晝夜內職工進行工作時間的長度(小時數)。工作日是以日為計算單位的工作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1995年3月25日,《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對工時制度作了修改,規(guī)定為:“職工每日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小時。”因此,從1995年5月1日起,我國普遍實行每周工作5日、每日工作8小時的工時制度。對于法律期間的工作日為每周工作5日,法律文書送達或生效的最后一日遇法定工作日的順延一日。一般算法是星期一到星期五算5個工作日,如果中間有法定假日,那就跳過。
文章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勞動合同的生效日期怎么算?“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