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以上未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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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如果你的試用期超過一年,還沒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視為已簽訂,五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如果單位要辭退你的話,你再去勞動部門去申請仲裁,記得帶上你的排班表,工資單等證據,按理說你的單位應該是私人單位,沒有遵守任何的勞動規章制度,你隨時都可以去告他,至于賠償,勞動仲裁部門會根據實際情況去協商,要求單位賠償的
首先,勞動者為保護自己的權益,應該要求單位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 單位不同意的情況下,看勞動者的取舍,如果覺得工作來之不易的話,可以選擇繼續做。 如果勞動者覺得沒有保障的話,可以向勞動糾察大隊投訴,讓單位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單位難免心生不快。 如果關系走向破裂的話,勞動者可以到勞動仲裁所去仲裁單位,要求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賠償,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很有可能也沒有繳納社會保險,這時候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保,然后可以以單位未繳納社保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規定:法律上視為雙方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履行義務;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自用工一個月起至不滿一年止的,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已明確規定,如果公司拒絕,可以在證明事實勞動關系(保留證據)的前提下,提起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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