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人可以要回房子嗎
借名買的房子要不回來了該咋辦……朋友小丁因為不符合工作地的買房標準,但是又想在這安家,因此通過借名買房,獲得了在該地的一處房產,但借名字的人現在死活你不承認了,那么出資人可以要回房子嗎?
其實像朋友小丁的這種做法就是我們所說的“借名買房”,是指實際出資人(借名人)借用他人名義購買房屋,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也就是說房產證上是別人的名字,但是你出錢買的。若想要回房子,只要您證據充足,能夠證明是你買的,打官司就能夠要回?!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條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與真實權利狀態不符、其為該不動產物權的真實權利人,請求確認其享有物權的,應予支持。
在這里小編不太建議通過借名買房的方式購置自己的房產,必然是因為借名買房存在較大風險,比如說:
1、無書面協議,一方否認曾約定借名買房
借名買房的雙方多為親屬、朋友關系,基于感情信任,多為口頭約定,較少簽訂書面協議,登記人因房屋價格上漲等因素否認借名買房。
2、違反政策、法規規定,借名協議可能無效
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雖簽訂書面協議,但因規避政策,協議存在被法院認定無效之可能,借名人無法實現獲得房屋產權的目的。
3、登記人拒絕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在房屋滿足過戶條件時,是否協助辦理房屋過戶的主動權掌握在登記人手中,借名人面臨遭到拒絕的風險。
4、借名人被要求騰退房屋
購買房屋后,借名人往往實際居住在房屋內,但由于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而我國對不動產物權采登記主義,借名人面臨被起訴騰退房屋的風險。
5、房屋因登記人涉訴而被查封或處分
借名買房系借名人和登記人之間的約定,根據公示公信原則,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登記人為所有權人,一旦登記人涉訴,該房屋作為其財產面臨被查封或處分的危險。如:登記人離婚,其配偶主張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應分割;登記人負有債務,債權人申請保全而致該房屋被查封。
6、登記人將房屋轉讓給第三人
由于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記人為房屋所有權人。二者簽訂買賣協議,如第三人不知借名登記,則借名人面臨喪失房屋的可能,其只能依不當得利向登記人主張賠償。